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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什么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7-11-02

   上海婚姻律师分享: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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