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妻子罗某因夫妻感情不合决定离婚,那么罗某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吗?如果陈某和罗某是在陈某父亲去世前结婚的,补偿款归陈某个人所有;如果陈某和罗某是在陈某父亲去世后结婚的,陈某继承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罗某作为共有人,有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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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妻子罗某因夫妻感情不合决定离婚,现在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即将拆迁,该房子登记在陈某父亲名下,陈某的父母均已经过世,问罗某是否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解答:
李秋云律师指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此处被拆迁人指的是房屋的所有人。因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陈某的父亲,而陈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陈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因此也享有对该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如果陈某和罗某是在陈某父亲去世前结婚的,则陈某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补偿款也归陈某个人所有;如果陈某和罗某是在陈某父亲去世后结婚的,且陈某和罗某对夫妻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陈某继承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罗某也依法享有一定的份额,罗某作为共有人,有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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