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赫离婚的八卦经各路媒体、杂志传播已经家喻户晓,目前陈赫已经承认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但同时又有媒体爆料称陈赫妻子已经怀孕,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而张子萱这边亦承认双方的恋情,并称因为丈夫被刑事拘留的关系,导致双方的离婚案件被中止。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就等同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如果陈赫妻子真的怀孕,陈赫是否就真的无法与其办理离婚手续呢?张子萱丈夫被刑事拘留,为何双方的离婚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呢?
下面律师为你一一进行分析:
1、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就等同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还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所以在我国夫妻双方要结束婚姻关系,只能有以上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判决离婚。而本案中如果陈赫只是与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讲,目前双方仍然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如果陈赫妻子真的怀孕,陈赫是否就无法与其办理离婚手续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怀孕,男方是无权要求离婚的,即便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无法获得民政部门或法院的支持。但这并不等于一旦女方怀孕,男方就只能等到女方生完孩子一年后才能离婚,因为如果是女方提出要求离婚,双方仍然可以去相关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3、张子萱丈夫被刑事拘留,为何双方的离婚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鉴于张子萱丈夫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其目前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能无法参加离婚案件的法院庭审,符合第(四)款内容,所以法院可能据此中止了案件的审理。
结婚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