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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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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驳回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4-03-20

“小三”金女士与有妇之夫发生婚外情,还将自己的收入用于两人玩乐开销。分手后,金女士以借条为据起诉情人归还18万元的债务,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之后金女士又向法院申请追加其妻子共同承担债务。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金女士的申请。
    家住普陀的易先生与妻子杨女士婚后不到一年,即与同事金女士发生婚外情,两人频频外出旅游、开房。因易先生收入较少,且沾染赌博恶习,易先生渐渐入不敷出。见此,金女士便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易先生保管,让其任意支取,以供易先生赌博及两人玩乐。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杨女士发现后既伤心又气愤,夫妻为此劳燕分飞。易先生离婚后,与金女士的感情却也未能顺风顺水,双方日渐不合终至分道扬镳。两人甚至还因此闹上了法庭,金女士手持易先生写下的18万元的借条为据,将易先生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归还钱款。法庭上,易先生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为此判决确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离婚后的易先生已身无分文,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金女士心有不甘,遂以易先生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浦东法院执行局申请追加易先生前妻杨女士作为被执行人,共同偿还债务。
    这时,易生先才向执行法官道出实情,几年的交往下来,两人共计花费金女士近二十万元。在分手前,金女士唯恐人财两空,特地留了一手,专门让易先生写下借条,承认其向金女士借款18万元。易先生自知理亏,随即签字认可。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无法证明相关债务用于易先生的家庭共同生活,故不宜在执行程序中认定为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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