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和丁玲恋爱多年后,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人生一大美事,谁能想到这桩婚姻不仅是无效的,更令这对新人担上了重婚的罪名。日前,长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重婚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刘明和当时的恋人陈楠在美国登记结婚。后因为性格不和,争吵却成了家常便饭,两颗心也渐行渐远,恰在此时,因为工作的关系,刘明被公司派来上海。
到达上海后,刘明结识了比自己年轻20岁的丁玲,刘明向丁玲坦白了自己的婚姻状况,而丁玲接受了这一现状。 5年后,两人终于登记结婚。纸终究包不住火,这层关系最终被偶然来访的陈楠发现了。
法庭通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明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丁玲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由于两被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理时能自愿认罪,且被告人丁玲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刘明有期徒刑十个月,丁玲有期徒刑六个月,均缓期一年执行,并责令缓刑考验期限内且刘明与陈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禁止两人相互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