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沪上知名芭蕾舞演员李小姐恋爱多年,美籍华人曲先生为了向女友表示自己出手 “阔绰”,送了她一辆总价值近80万的奔驰轿车。哪知没过多久,两人却因为结婚问题而分手。这下,曲先生的父亲不干了,原来,给 “未来儿媳”的那辆奔驰轿车,是以他的名义送的。那么,曲先生父亲还能要回车子吗?法官查明事实后,于近日成功对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8年5月,经朋友介绍,年轻貌美的李小姐和美籍华人曲先生相识,并在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2年5月,曲先生说要送件礼物给李小姐。精挑细选之后,李小姐看上了一款奔驰车。这辆车的裸车价为66.8万元,加上购置税及上海牌照费,曲先生总共花费近80万元,车子随后交给李小姐使用。由于购车时用的是曲先生父亲的名字,后来曲先生父亲又跟李小姐办了过户手续,其间,李小姐没有支付任何对价。
曲先生父亲认为,之所以赠送大额价值的轿车,是因为得知儿子与李小姐订了婚,完全是出于长辈对于晚辈的一种馈赠。
谁知事情的发展让他失望了,李小姐和曲先生并没有走到一起,赠送奔驰车后没多久,两人就分手了。
曲先生父亲在给浦东新区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提出, 2010年2月,曲先生曾向李小姐求婚,因此赠与的奔驰车属于订婚彩礼,现在既然分手了,自己当然可以撤销赠与,要回奔驰车。
李小姐却表示,曲先生所说的求婚,既无仪式,也无钻戒等信物,双方父母也没在场,根本谈不上订婚。自己跟曲先生分手,就是因为他只想同居不肯结婚;奔驰车是曲先生为了证明对自己的爱而送的礼物,并没有附条件和附目的,既然交付和过户已经完成,应当不具有撤销权。李小姐还说,自己作为芭蕾舞演员,经济状况良好,跟曲先生同居期间,一直实行AA制,不存在骗取财物的目的。
主审法官钱燕介绍说,从传统意义上讲,彩礼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也就是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情况下,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曲先生送给李小姐的奔驰车是否彩礼。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原则,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即曲先生父亲。但庭审期间,曲先生父亲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小姐与曲先生曾经订过婚,因此对他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经法官调解,李小姐答应补偿25万元,曲先生父亲则同意奔驰车归李小姐所有,一对曾经的情侣得以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