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患有原发性不育症久治不愈,为此丈夫诉至法院请求与妻子离婚,3月4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最终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支持了丈夫的离婚请求。
1998年9月,原告廖某和被告钟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因被告钟某患有原发性不育症,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但均未治愈,双方为此花去治疗费数万元。
见生子无望,廖某及其家人与钟某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2006年以后双方索性开始分居,期间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廖某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因被告未能生育且久治不愈产生矛盾并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可视为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应予支持,但因被告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适当照顾女方利益,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经济帮助金2万元,最终十余载夫妻成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