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女子到广东省翁源县法院起诉与其丈夫离婚,被告的代理人竟然自己的父亲,且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被告是个好男人、好女婿。该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原告刘某与被告谢某于1995年间在广州打工时认识恋爱,并于1997年喜结连理。二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在小女儿出生后,刘某回到翁源家中务农并照料小孩,而谢某则仍在外打工。 2009年至2010年间,谢某父亲病逝,哥哥车祸身亡加之母亲患精神分裂症等原因,其只身一人回到四川照顾母亲。自此,二人聚少离多。久而久之,双方产生嫌隙。 2012年5月,谢某返回翁源,但刘某对他十分冷淡,双方为此经常争吵不休。今年3月5日,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父亲得知女儿起诉要与女婿离婚后,主动代理女婿应诉,其一再强调被告是个好男人、好女婿,女儿闹离婚的目的不过是因为被告常常回四川照顾患病老母亲,加之被告赚钱不如以前,便产生嫌恶。其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皆因误会造成今天局面,恳请法庭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影响感情,建议双方正确处理矛盾,夫妻仍有和好可能。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