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热恋了4年的恋人杨航和张樾 (均系化名)在结婚前夕选择了分手。两人原先购买的一处婚房归属于谁,成为双方分手后争议焦点。双方均主张系自己支付了购房款“大头”,要求获得该房屋产权。该案件二审阶段,运用测谎仪为辅助手段,最终法院判决系争的房屋归男方杨航所有,而一审判定由杨航支付女方张樾房屋折价款84.5万元,改判由杨航支付张樾房屋折价款50万元。
为筑爱巢购婚房
10年前, 25岁的杨航与20岁的张樾经人介绍坠入爱河。双方交往4年后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两人打算购置一处市中心二手房为婚房。
2007年8月,他俩看中了静安区一处房屋,经与售房人洽谈,确认该房屋转让价款为160万元。杨航和张樾同意分两次支付卖家购房款,其中60万元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另外100万元以银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之后,买卖双方按约办理了房屋交接、过户手续。同年9月上旬,该房屋登记至杨航和张樾两人名下。
岂料,天有不测风云。这对恋人最终分手了。 2009年10月,杨航为这套婚房诉诸法院,他说考虑到要与张樾结婚,自己出资购买系争房屋,又在张樾的央求下,在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上添加了张樾名字,并双双办理房地产登记。现双方既然选择了分手,因房产归属存在分歧,他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归他所有,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他个人。
恋人分手争房产
法庭上,张樾认为该房屋60万元首付款系双方共同出资,自己出了一半,又在房屋贷款的还贷过程中,打款11.8万元给杨航用于还贷。张樾指出,是杨航另有新欢两人才分手,过错在于杨航。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屋拥有60%的产权,杨航仅拥有40%的产权,并将该房屋登记为自己所有。
审理中,法院遵循双方的意愿,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结论为:截至2011年4月18日,涉案房屋的市场价为338万元。对此,杨航和张樾均表示认同。法院还查明,杨航已提前归还了全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余额。
一审法院认定,现杨航仅仅举证了从他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售房人60万元的资金流向,却无法证明该笔资金均系他个人出资的事实。而张樾为证明她的出资行为,向法院提供了其父张某及朋友丁某的证词及银行取款记录。法院认定该房屋首付款系杨航与张樾两人共同出资。
张樾声称她另外还给付了11.8万元帮助杨航还贷则明显缺乏证据,法院不予认定。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杨航对该房屋享有75%的份额,张樾享有25%的份额,该25%的份额折价款为84.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杨航所有,由杨航支付张樾房屋折价款84.5万元。
二审用了测谎仪
一审判决后,杨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张樾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查清究竟是谁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的事实真相,在二审法院审理阶段,争议双方均表示愿意就张樾是否向杨航支付过30万元一节进行相关心理测试。
2012年9月上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心理测试分析意见报告书。测试结果表明:杨航在这一节问题上没有出现说谎生理的反应,而张樾在同类问题上,则出现了说谎生理的反应。根据本次测试数据综合分析判断认定,杨航关于该节的陈述可信度高于张樾。但张樾对测试报告表示不予接受,要求重新进行测试。
二审法院综合分析张樾提供30万元来源的证据,认为张某系张樾的父亲,丁某是张樾的朋友,两人均与张樾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其次从杨航支付房屋首付款的银行账户反映,在7月10日以后并无30万元左右的整笔现金存入过。反观杨航提供的首付款来源等证据,证明效力明显高于张樾提供的证据。
此外,结合测谎后综合分析,杨航的回答问题可信度高于张樾的回答问题可信度,综合系争房屋的现有实际状况,二审法院认定该系争房屋应当归杨航所有,并由杨航按房屋溢价部分补偿给张樾房屋折价款尚属合理,法院最终判决,系争房屋归杨航所有,由杨航支付张樾房屋15%的折价款50万元。
记者获悉,近年来,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逐渐引入心理测试分析作为断案的辅助手段。不过,测谎作为一种类似于鉴定结论的辅助证据手段,其本身并非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测谎结论能否成立。例如,本案审理中,二审法院将测谎结果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认定,把测谎结果作为定案的参考依据之一,与案件证据、经验常识、当事人诚信品格等结合,才最终认定房屋首付款是杨航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