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跨国婚姻是部分女性心目中的首选。为了能达到出国的目的,部分女性在还不太了解对方的前提下,匆匆将自己后半生托付给了外籍新郎,岂料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方敏 (化名)就因婚后长期没有外籍丈夫的音讯,只得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外籍丈夫的婚姻关系。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准予方敏与外籍丈夫M先生离婚。
2002年,经人介绍方敏与新西兰籍丈夫M先生相识,次年10月,双方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结婚一周后,M先生就离开上海回新西兰,方敏一直留在上海等候随丈夫出国。然而,之前允诺很快就能给方敏办出赴新西兰同居手续的M先生,却迟迟未作兑现。起初双方还有书信往来,但自2005年起,方敏的外籍丈夫M先生就似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音讯联系,方敏独守空房整整八年。
2012年8月, 55岁的方敏向法院起诉称,当初看中比她大16岁的M先生,无非是看中了他能帮助自己办理出国,谁知外籍丈夫与她却断了音讯。方敏诉称因双方对婚姻的出发点不同,且存在语言沟通上的困难,生活习性无法弥合。因生活在不同国度,双方没有在一起过过夫妻生活,也没有电话交流,双方的婚姻有名无实,更无从谈及感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鉴于方敏与M先生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即长期分居,且自2005年起失去联系,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法院依据我国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一审判决支持了方敏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