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都三十多年了,没想到竟然是无效婚姻。”提出离婚诉讼的祝老汉一脸迷茫。近日,江苏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表兄妹离婚纠纷案。
本案原告祝某与被告谢某系亲姑表兄妹。 1978年,原被告双方父母不顾子女感受,为其包办结婚,认为“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婚后”两人先后育有二子一女,如今两个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女儿也已成年。然而,“亲上加亲”的“婚姻”并未给俩人带来幸福感,婚后感情生活的长期不睦、三十余年的打打骂骂一步步消耗着两人的“婚姻”基础。年初,不堪忍受长期争执的祝某选择了诉讼离婚。
经审理查明,祝某与谢某系亲表兄妹关系,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两人的“婚姻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并未急于作出判决,考虑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主动约谈当事人,耐心宣讲我国婚姻法规定,通过普及科学知识向当事人传递近亲结婚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打消当事人的疑虑,最终祝某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自愿撤诉,该起“离婚”案件也得以妥善处理。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近亲结婚不仅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带来的危害也是相当大的,尤其是对下一代危害甚大,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请自觉遵守婚姻法、避免近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