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男子王某某事业不顺,下岗后便外出打工,夫妻俩却产生隔阂。最终,妻子张某某一纸诉状告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日前,此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张某某与王某某曾经自由恋爱,后来结婚生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2004年,被告事业上不太顺利,下岗后便外出打工了;但妻子张某某系国家公务员,其工作较稳定。后来,夫妻俩因此产生隔阂,并且缺少交流,夫妻感情开始逐渐变差,终引离婚诉讼。
此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悉心调解,双方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双方约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自行承担抚养费;原、被告所有的一套商住房归孩子所有,由原告带婚生子居住,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不得变卖;原告张某某给予被告王某某经济补偿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