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彩礼款不属赠予 见面礼不予返还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3-01-10

一对恋人在在举行结婚仪式后,短短十天就解除了同居关系。在返还见面礼、彩礼款等方面,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1月8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冯某民彩礼款2800元;被告朱某返还原告冯某民彩礼款16800元;被告陈某文返还原告冯某民彩礼款7000元;被告方陪送的电视机、DVD、饮水机、洗衣机各一台,钟表、皮箱各一个及四双被子归被告王某某所有。

2008年8月,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经媒人张某某介绍相识,二人见面时,原告冯某民付给被告王某某见面礼1990元。同年9月3日二人订婚,在被告朱某家,原告冯某民经媒人张某某给付被告朱某彩礼款24000元。2009年3月28日,双方商量结婚日期,当天,原告冯某民经媒人张某某分别给付被告王某某、陈某文彩礼款4000元、10000元。2009年4月9日,二人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被告王某某到原告冯某民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举行结婚仪式当天,被告王某某陪送有电视机、DVD、饮水机、洗衣机各一台,钟表、皮箱各一个及四双被子。十天后,被告王某某外出,至今未与原告冯某民共同生活,双方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原告冯某民要求三被告返还给付的彩礼,遭拒绝,遂起诉,形成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冯某民与被告王某某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原告冯某民分别给付三被告数额不等的彩礼款,之后,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现原告冯某民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款,于法有据。二人初次见面时的见面礼,可作为赠与处理,其他彩礼款由收受人适当返还。二人举行结婚仪式时,女方陪送的物品应归被告王某某所有。被告辩称收受的彩礼款全部购买嫁妆,无证据支持。本案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