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年仅9岁男孩起诉下岗父亲 索要204万元天价抚养费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12-25

父亲下岗后无生活来源,后虽然找到了一份工作,但经济收入仍不宽裕,此时年仅9岁的儿子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204万元天价抚养费,且要求一次性付清。

12月2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张国进给付原告刘成2005年1月至2012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27900元;被告张国进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600元,从2012年10月起至原告满十八周岁止。

刘成的母亲刘芬与父亲张国进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11月28日刘成出生。2004年11月29日,刘成1岁时父母因性格不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生育的男孩刘成由女方刘芬抚养,不需男方张国进承担任何费用。

自刘成的母亲刘芬与父亲张国进离婚后,刘成一直随母亲刘芬生活,由母亲抚养,父亲张国进未承担小孩任何抚养费。由于刘成母亲一人抚养小孩,且自身无经济来源,故刘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张国进每月支付给刘成抚养费10000元,从2004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刘成18周岁止总计2040000元,必须一次性付清。

据悉,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张国进无工作,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每月失业保险金为270元。2008年进入南昌市某公司工作,进入该公司时工资是700元左右,自2011年定薪定岗工资调整为1600元左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0元,并要求一次性给付,该诉讼请求明显过高,被告也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法院不予支持。故此,原告2005年1月至原告起诉时的抚养费,法院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被告的工资收入、原告的实际需要酌情确定总金额为27900元。对于起诉后的抚养费,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被告的现有工资收入,确定为每月600元。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