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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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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方购买房产需要财产公证吗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12-18

【咨询】

今年6月份时我生了一场病,当时我男友向他们家要钱给我住院,他们家一分钱未出,后来是我自己出的住院的钱。经过这件事,我知道将来靠他们家是不可能的,于是我自己出了些钱,再向我父母借了点钱,买了一个小户型的房子,每月靠我的工资完全可以支付房贷了。至于我父母的钱我也可以慢慢还上。 7、 8月份我付了房子首付后,麻烦也跟着出现了。平时男友工资归我管,我男友的父母觉得好像我是利用他儿子帮我还债,并怂恿他儿子来跟我提出房产证的名字要写我们两个人的。请问我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另外,男友比我小7岁,我怕将来我老了,男友又要跟我离婚,男友说可以写个承诺书,承诺将来他如果真的跟我离婚了,所有财产他一律不要。这样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么? 龚小姐

【解答】

龚小姐,您好。如果你们现在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么只要房产证上的时间早于结婚证上的时间,这套房子就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需要公证。当然,如果你们有其他财产,可能在婚后导致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可以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进行公证。

现在男方如果真以书面形式确认一旦离婚,不主张夫妻财产分割,只要该承诺系其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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