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赵女士与前夫生有一子赵军,后赵女士与前夫离婚,与王先生再婚,并生下儿子王阳。后赵女士去世,未留遗嘱,之前其曾与王先生购房四间,赵女士名下有20万元。
赵军未经王先生和王阳同意,私自将20万元存款取出归为己有,并要求分割住房两间。王先生无奈告到法院,要求判令:4间房屋中的2间以及赵女士的20万存款中的13.3万元归王先生所有。
说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一半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王先生与赵女士所购的4间房屋和赵女士名下的20万元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女士去世后,4间房屋中的2间应归王先生所有。
另外,20万存款中,有10万元本身就应归王先生所有;剩下的10万元应由王先生、赵军和王阳三人平分。
最终,法院判决,13.3万元归王先生所有,王阳、赵军各分得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