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与丈夫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不料丈夫于1999年因病去世,丈夫去世后我也没有与公婆分家,公婆的生活起居一直由我负责。去年,公公和婆婆相继去世,留下部分房屋和存款。在处分这部分财产时,我丈夫的兄妹说我丈夫已去世,我就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遗产了。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你丈夫的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完全有权利和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留下的遗产。丈夫去世后,你与公婆共同生活十多年,在生活起居等方面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应该享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了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更好地鼓励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在法定继承第12条中作出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有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意见中也作出了丧偶儿媳对公婆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公婆遗产的仍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并且不影响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行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你丈夫的兄妹共同继承公婆留下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法定继承权利是任何人也不能随意剥夺的。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提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