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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多年 孩子18岁后再因抚养费闹上法庭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12-1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现实生活中,一些离婚多年的夫妻反而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抚养费问题再次产生纠纷闹到法庭,按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成年,还能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

北京房山法院刚刚审理的一个案子很有代表性,50岁的王女士有一个18周岁刚上大学的儿子,由于王女士在生子第二年就和丈夫离了婚,法院将孩子判给她抚养,前夫一直是按时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得知孩子考上大学之后前夫决定不再支付抚养费。王女士现已内退,无力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最后起诉到了法院。庭上前夫一直以孩子已经成年,自己已经重新组建家庭,家庭负担也很繁重等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而王女士认为前夫在孩子找到工作可以独立生活前都有义务继续支付,所以这就是此类案件发生争议的一些常见的焦点。

对此,法官提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时候由法院来判决。孩子已经18周岁是界定孩子是否成年的一个重要标准,原则上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就可以不再支付了,但如果孩子的母亲无力支付他上大学的费用,另外上大学对于孩子来说也关乎到它的未来前途,所以父亲应该支付部分费用供孩子完成学业。对于成年子女患重病需要抢救治疗,父母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帮助,所以说离婚协议中尽早的对此做出约定可以预防此类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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