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文字打印遗嘱、电子邮件遗嘱等形式不断翻新,如今不少老人也用起了高科技手段代笔立遗嘱,因此而导致遗产纠纷层出不穷。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新型遗嘱的案件。2006年8月7日,被继承人黄某提出要立遗嘱,由家属到医院旁边打印,打印后由黄某宣读、签字,且有居委干部及老邻居等人在场见证签名,其家属对此过程进行拍摄录像。遗嘱中指明,黄某的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而黄某的丈夫则表示,黄某已死亡,他手中并无黄某的签名样本,且所涉遗嘱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光盘也不能完整反映遗嘱的起草、签字等情况,所以遗嘱是无效遗嘱。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遗留给其母,该遗嘱虽系代书,但是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遗嘱应为有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浩表示,目前遗嘱形式多样化,真伪认定难。以往遗嘱一般都采取遗嘱人亲手书写的形式,但近年来录音录像遗嘱、文字打印遗嘱、电子邮件遗嘱等形式翻新,导致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认定难度随之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