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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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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亡父名下房产 儿子伪造母亲死亡证明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11-28

这几年,为产权证过户的事儿,陈先生窝心透了。

15年前,他与苏某签了份合同,买下一套安置房。可入住10多年了,苏某办下产权证也有8年多,却一直不答应为其办理产权过户。陈先生一气之下,将苏某告上法庭。

让陈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为了主张合同无效,不想卖房,苏某自曝称,当年他伪造母亲的死亡证明,欺骗房管部门,取得了其名下的产权证。以此主张,自己所持房产证无效,且无权处分涉案房产。

据了解,苏某年近九旬的母亲,还曾出庭,并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当年产权办理决定,牵出了案中案。

日前,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决合同有效。苏某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

【买房人】8年过不了户无奈状告卖主

陈先生今年48岁,是位泉州商人。

1997年8月10日,陈先生与苏某夫妇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合约书》,向对方购买位于泉州市区东湖一处87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以及12平方米的储藏间,购房总价为35万元。合同还约定,苏某应协助陈先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订立后,陈先生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3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

1998年,经简单装修后,陈先生住进了新房子。5年后,苏某顺利办下安置房产权。

不过,这过户的事,却被一再搁浅了。

“8年了,我每年至少找他两次,屡屡央求,都没有结果。”提到过户,陈先生极其愤怒。2010年年底,屡次要求过户不成,陈先生一纸诉状,将苏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尽快协助过户。

然而,让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一纸诉状,竟牵出一个惊人的案中案。

【案中案】九旬母卷进官司状告房管部门

丰泽法院立案后,曾4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卖房人苏某夫妇突然反悔,表示宁愿返还陈先生所付款项,也不再出卖涉案房产。苏某的理由是:此前双方签订合同无效。为证实自己主张,庭审期间,苏某向法官递交一系列证明,并道出一个隐藏多年的秘密。

原来,苏先生还有一位年近九旬的母亲蔡某。涉案房产,系其父亲去世后,老房子拆迁所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处拆迁安置房,应由母亲继承。

苏某向法官交代,当年,其为取得该处房产产权,伪造了母亲死亡的证明,骗了房管部门,瞒天过海,将房子产权办在了自己的名下。

苏某提出,自己所持产权证无效,也无权处分涉案房产。因此他主张,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苏某的母亲也曾出庭,为儿作证主张合约无效。另外,老人还请了代理律师,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当年产权办理决定。

目前,这场行政官司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审判决】

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了庭审焦点。

被告苏某辩称,涉案房产系父辈所有,其通过伪造的手段,欺骗房管部门,获得产权证,产权无效,自己无权处分涉案房产,因此所签合约无效。同时,苏某表示,愿意将所得房款悉数退还。

“不是钱的问题,人总该讲个信誉!”法庭上,陈先生难掩愤怒。他解释称,这10年来,泉州房价疯长。33万,再买不来这么大的房子。不过,让他更窝心的是“房子一住15年,都有感情了,说啥都不能退”。

陈先生主张,这份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约定,是有效的,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产权过户。

丰泽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陈述等可形成完整证据链,可推断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故被告苏某,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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