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关系的背后往往会牵扯金钱利益,甚至是不正当的金钱利益关系,身为本市某区一家事业单位 “一把手”的金英才也陷入了这个 “泥潭”: 58岁的他和同单位38岁的办公室主任陈秀丽日久生情,两人经常去澳门赌博旅游,两人为了还赌债,竟挪用单位的公款。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已经作出判决,两人各自领刑,悔之晚矣。
“一把手”把下属发展成情人
金英才是农村出身,但不甘心当农民的他早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一步步奋斗到了某事业单位 “一把手”的位置。他和单位的办公室主任、 1975年生的陈秀丽相识已久,并 “眉来眼去”了很长时间,只差捅破最后一层窗户纸。 2004年时,在一次去香港、澳门旅游途中,他终于和陈秀丽发生私情,确立了情人关系。陈秀丽当时已经离异,有一个6岁的儿子,而金英才则是一个已经当上外公的人。两人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平时,陈秀丽主要负责该单位办公室的总体工作,包括会务、文秘、业务招待等。为此,当上述工作需要费用开销的时候,她有权从单位领取一定金额的 “备用金”用以公务开销,但必须经过金英才的签字同意。
情人迷赌博挪用公款还赌债
2005年起,陈秀丽跟着金英才出去认识了一些朋友,并逐渐开始跟他们一起搓麻将。刚开始玩的是每局一两百元的小麻将,后来就逐渐上升到每局五百元、一千元。之后,沉溺于此的陈秀丽开始跟这些朋友玩 “二八杠”,但她总是输多赢少,有时一次要输掉两三万。尽管如此,她仍然乐此不疲。从2006年开始,赌瘾越来越大的陈秀丽竟然迷上了去澳门赌博,她和金英才一起去过澳门三次。从小麻将到澳门豪赌,陈秀丽一共输掉了三百万元左右。
2007年9月,严重入不敷出的陈秀丽开始跟金英才商量,表示自己手头有点紧,想借点单位公款用用。由于两人的特殊关系,金英才答应了这个不合理要求。两人都明知单位公款不能私自借给个人使用,为此两人想了个办法:把陈秀丽个人的借款对出纳说成是她领取的 “备用金”,以此掩人耳目。2007、 2008两年中,金英才陆续将单位行政账户、食堂账户上的16万元公款以 “备用金”名义借给了陈秀丽。同时,金英才也告诫陈秀丽,劝说她不要再赌,然而深陷于此的陈秀丽却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将金英才说的话当做 “耳边风”。
出纳员起疑无奈不好发作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到2009年4月,陈秀丽的经济状况已经窘迫到需要向外借高利贷才能归还赌债的地步。有的高利贷债主逼债逼得很紧,甚至到陈秀丽的单位去讨债。这些情况让陈秀丽很心慌,为了归还这些赌债,在一次 “亲密”之后,陈秀丽又向金英才哭哭啼啼地提了借公款还债的事,金英才又答应了。而此时,陈秀丽上次借的16万元尚未归还。 2009、 2010两年,金英才又故技重施,陆续将单位共计77万元借给了陈秀丽。
所有的这些名为 “备用金”的借款,都是陈秀丽拿着金英才签好字的借款单分别找单位行政账户、食堂账户的出纳拿钱的,一共有二十多次。尽管满腹狐疑,但看到单子上有金英才的签字,程序上完全合规,出纳员也就每次都如数给出了相应钱款。然而,单位的出纳员渐渐发现,陈秀丽的借款只进不出,一连几年都不还钱。出纳员也屡次向金英才委婉地提起此事,金英才只是表示“知道了,会催促陈秀丽进款还钱”。看到单位 “一把手”如此反应,出纳员也没有别的办法。
单位公款漏洞终于被填平
一段时间后,禁不住单位出纳员的一再催要,以及为了让单位能顺利通过系统内三年一次的审计,金英才顾及单位的形象,终于在2010年5月说服陈秀丽先还掉了15万欠款到单位的账户上。这15万元是陈秀丽自己通过高利贷等方式筹集得来,而剩下的78万元资金漏洞,陈秀丽说什么也填补不上了。
金英才考虑到,这么多公款不在账上,两人挪用公款的事情迟早要暴露,于是赶紧向一个朋友先借了78万元,然后还到了单位账户上。这个朋友是金英才于2009年年初刚认识的,好说歹说之下才答应借款给金英才。其中,根据金英才的授意,陈秀丽将50万元还到了单位的行政账户, 28万元还到了单位的食堂账户。
借得钱款后,金英才先给这位朋友写了一张借款人为自己的借条,随后又去和陈秀丽商量,重新做了一张借条,将借款人写成陈秀丽,自己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字。随后他将后一张借条交给朋友后,金英才索回了之前的借条并将其撕毁。
尽管单位的资金漏洞终于填平,但金、陈二人合谋先后共挪用了公款93万元却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中77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16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欲“人间蒸发”终被抓获
此时陈秀丽的经济状况已经要用捉襟见肘来形容了:她在外欠着一百多万元的赌债,根本没法还。 2010年11月,陈秀丽向单位提出辞职,被批准,此后她不再担任该单位办公室主任职务。辞职之后的她为了躲避债主无休无止的追寻,竟一不做二不休,索性独自逃到了江苏盐城,并处于 “人间蒸发”的状态,无论上海的亲戚朋友怎么联系,都找不到她。
至于金英才, 2010年年底,他卖掉了自家经营的两家店铺,将得来的100万元房款中的78万元还给了他的朋友。而就在金英才用自己的家产为陈秀丽 “殿后”的同时,身在盐城的陈秀丽却已经傍上了新的情人。最终,检察院反贪人员运用技术手段找到了陈秀丽,并将她批准逮捕,金英才也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
2012年4月,经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金英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陈秀丽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这一对“露水夫妻”终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
花哨的理由难掩犯罪的本质
金英才、陈秀丽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这里的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
金、陈二人挪用的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公款,当然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该罪的行为还包含了三个方面内容: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其中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金、陈二人一个有权从单位领取一定金额的“备用金”用以公务开销,另一个又是签字同意开销的人员。他们挪用钱款是为了还债,极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同时,金、陈二人明知是公款,还故意挪用,用于非法的赌博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直接。虽然二人主观上只是想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并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但是,超过三个月,二人还是没有归还公款,已经满足了犯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常会提出多种多样的理由,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不能作为是否构成此罪的考量依据。即便有些行为人确实有一些让听者动容的缘由,但也不能抹消其侵害了国家财产的行为本质。所以,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金、陈二人明知是公款,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故意挪用以还赌债,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记者手记
如果当初有不同的选择
与其他挪用公款的案件相比,这个案子其实并没有什么 “特色”,一样是为了自己的欲望,为了情人的欲望。但如果换个角度看,案件中,金英才其实从头到尾都没有真正获得过经济利益,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帮别人还赌债,甚至到了最后,他还卖掉了自家经营的两家店铺,用自己的家庭财产帮陈秀丽还债。也就是说,如果金英才当初能够帮陈秀丽戒了 “赌瘾”,那么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了。
那么当初,金英才是怎么做的呢?他虽然一边劝说情人不要再去赌博,却一边继续将单位的公款挪出交给情人挥霍。如此做一套说一套,还真看不出来这位“一把手”是真有心劝阻情人,还是欲擒故纵,将情人推入深坑的同时,自己也义无反顾地跃下。不过,从结果来看,更倾向于后者。
这样的 “领导”不免让人担心,他虽然知道应该怎么做,却不去做,相反却做着与此相反的举动去鼓励的错误做法,不去坚持自己正确的思想并将之付诸实际。那么,在他的日常工作中是否也经常如此?如果他在工作中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变相地鼓励不恰当的作法,那可真是太可怕了。
再往前推一步,若是当初金英才能时刻牢记自己已为人外公,有美满的家庭,不与陈秀丽 “眉来眼去”,坚守住自己对家庭的忠诚、责任感,也就不会有后来“为情挪款”的事情发生了。
可惜的是,这都仅仅是假设而已,金英才已经为自己的不忠诚、不坚持付出了代价,成了又一个长鸣的警钟。希望这个警钟能帮助其他人坚守自己的忠诚,还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