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成群竟落得无人赡养,八旬老太太状告三个儿子。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与儿子对簿公堂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100元、粮食10斤,因病住院的费用由三被告按医疗费票据的数额各负担七分之一。
77岁的王老太共有四个儿子、四个女儿,老太太现享有农村养老保险金每月60元及农村低保补贴。 2010年老伴儿去世后,儿女们约定老太太轮流跟另外三个儿子生活。因为生活琐事,三个儿子互相推诿不愿赡养,老太太向村干部求助。
今年3月2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出具了一份赡养意见,主要内容为:以十天为限,三个儿子轮流供养老太太吃饭、住宿、医疗等,大病由三个儿子共同负担。该意见出具后,老太不愿轮流,而只愿独自居住。三个儿子也不接受村民调解意见,无奈之下,老太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医疗费均摊。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要求三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坚持不愿随三被告轮流生活,只要求三被告兑钱和粮食,该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原告有八个子女,由于长子已对原告丈夫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原告因病住院的费用由其他七个子女分担,三被告各负担七分之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