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小军刚满15岁,却经常闯祸,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不断,已经被公安局叫去了好多次,却仍不肯改正。父母对小军很失望,他们立下遗嘱,在他们死后,所有财产都由小军的姐姐继承,不给小军任何财产。小军的父母这么做合法吗?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小军父母立的遗嘱和法定继承哪个更优先呢?父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吗?《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虽然也是一种继承方式,但其优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当首先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有遗嘱但遗嘱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以及有遗嘱但遗嘱仅处分了部分财产的情况下,才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的法定继承人,法律是禁止以遗嘱方式剥夺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法律分析
本案中,父母以儿子小军不务正业为由,剥夺其继承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小军并没有以上所列的行为,因此他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小军父母的遗嘱没有给未成年的小军留下适当的遗产,以保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儿子的正常生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而其遗嘱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不应当剥夺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更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