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留有还迁房和还迁补偿款,60岁的爸爸陈孝铭(化名)与其30岁的亲生女儿陈嘉(化名)争夺继承权。父女之间的“遗产争夺战”源于爷爷奶奶的书面遗嘱、口头遗言不一致。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陈孝铭作为被继承人之子,依法享有继承权,判决房子及还迁补偿款均归其所有。
陈孝铭的父母于2010年秋先后病逝,留有坐落塘沽的还迁房一套和还迁补偿款24000元,均属陈孝铭父亲名下。陈孝铭诉称,父母生前曾共同订立遗嘱,明确表示还迁房和还迁补偿款由他继承,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依法继承房屋和补偿款。陈孝铭女儿陈嘉称自己与爷爷奶奶在同一户籍下共同生活,并尽了赡养义务,理应继承房产。
庭审中,陈孝铭拿出了父母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而陈嘉辩称,与爷爷奶奶在同一户籍下共同生活多年,一直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老人生前曾多次表示去世后将还迁房和补偿款都给她,自己对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要求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原告作为被继承人之子,依法享有继承权;且被继承人曾经书写遗嘱,故法院对原告主张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