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用来形容父子、兄弟在面对困难时应该团结一致、共同面对。然而,陈某父子最近确因父亲欠下巨额债务而偷卖共有房产引发了诉讼。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父亲不当处置共有房产引起的纠纷,依法判决父亲应当给付儿子一半的房价款。
1988年,陈某父子原在一起共同居住在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内,后小陈因结婚而搬离。2004年,老陈因生意亏本而借了高利贷,为偿还债务,便虚构事实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次年将该房屋出售,扣除各项税费后得款40余万元。2010年,小陈因有急事回到原有房屋,才得知房屋已被出售。后经父子多次协商,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陈便以其父亲私自买卖共有房屋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款的一半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房屋双方拥有使用居住权,该权利具有财产利益性质,双方均具有购买房屋的权利。被告在购买房屋产权时隐瞒原告,致使原告失去了购买该房屋的资格,此后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使原告失去了对该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遭到了实际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遂依法判决老陈给付小陈房款的一半及利息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