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蔡斌和王涵涵夫妻俩共同偿还原告张帅刚借款35000元。
被告蔡斌和王涵涵系80后小夫妻,婚后俩人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婚后各人所欠债务同样由各自偿还。
然而去年2月份,蔡斌投资一品牌服装专卖店时从其朋友张帅刚处借款35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来,因为蔡斌投资失败,他迟迟没有还这笔款项。今年9月份,张帅刚遂将蔡斌和王涵涵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
庭审中,被告王涵涵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蔡斌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股其本人并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原告张帅刚则认为被告王涵涵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 《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蔡斌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张帅刚将王涵涵告上法庭,王涵涵须举证张帅刚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由蔡斌和王涵涵夫妻俩共同偿还原告张帅刚借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