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8年的再婚夫妻因感情不和闹起了分居,不久前七旬老汉又因胃癌花费了大笔医疗费,遂向老伴索要每月5000元的扶养费,两人为此闹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阿姨按月给予秦老伯扶养费1000元,至其胃癌病愈时止。
婚姻身体皆亮红灯
今年70岁的秦老伯与前妻生有一子。 1994年,秦老伯与同龄人刘阿姨携手再次步入婚姻殿堂。这对黄昏恋人起初感情不错,生活融洽,谁知十年之后婚姻也亮起了红灯。2005年下半年,秦老伯认为刘阿姨对自己缺乏关心和照顾,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多照顾对方的感受,对其亲属也会给予更多关心,在经济支出方面多与其商量,我们夫妻的感情是好的,我不同意离婚。”法庭上,刘阿姨信誓旦旦的保证和承诺让秦老伯又心软了下来,秦老伯最终撤回了起诉。
然而,两人的关系并未和好如初。第二年开始,两人分居各自生活。 2011年5月,秦老伯被查出患有胃癌晚期,经过六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27万元。秦老伯患病期间,一直由妹妹照顾,刘阿姨也来探视过,并给了秦老伯4.5万元用来治病。
女方同意支付1000元
不过,对于退休了的秦老伯而言,刘阿姨给的钱犹如杯水车薪,长期的夫妻分居和缺乏照料让秦老伯心有不甘。 2012年6月,秦老伯将刘阿姨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扶养费5000元。
法庭上,秦老伯表示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刘阿姨名下,目前该房无人居住也未出租。
“她每月有做家教的兼职收入,加上退休工资每月收入高达1万元,而我每月仅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秦老伯认为索要一半的扶养费是有依据的,但是却提交不出刘阿姨的兼职收入证明。
“我现在是七十岁的退休老人,没有能力再出去做兼职了,每月退休金也就只有4000多元。”刘阿姨表示。
刘阿姨还认为,秦老伯与前妻所生儿子正值壮年,收入相当不错,也应当对秦老伯生病和生活尽赡养义务;秦老伯在动迁中获得房屋一套,面积为90多平方米;秦老伯有医保,患病治疗可以报销很大一部分;自己无法承担秦老伯所主张的高额扶养费,只同意每月支付800至1000元的扶养费,至秦老伯病愈为止。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秦老伯虽患病,但有医保,且秦老伯与前妻所生之子对秦老伯也有赡养义务;秦老伯可通过利用、处分其在动迁房屋中的财产权利来获得支付其医疗费的资金;秦老伯可依法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其医疗费;刘阿姨目前的退休工资仅为4000多元,秦老伯并无证据证明刘阿姨的月收入为1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秦老伯的诉请,应予驳回,但鉴于刘阿姨于庭审中自愿同意每月支付秦老伯扶养费至其胃癌病愈为止,此系刘阿姨对其权利的自愿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