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继承案例
点击分享

儿媳继承遗产要公婆分担60万元债务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11-02

一对77岁的陈姓白发老夫妇,送走离世黑发独子不久,又迎来了一场遗产风波。面对儿子小陈的遗产分割,儿媳常虹(化名)认可与公婆签署过分割遗产 “协议书”,但却提出丈夫生前负有60万元债务,要求从遗产份额中先予剔除。近日,静安区法院对该笔巨额债务不认可,判决涉案新闸路某号房屋产权,归陈姓老夫妇共同共有。

小陈与常虹婚后未生育, 2010年12月下旬,小陈去世。涉案新闸路某号建筑面积70多平方米的房屋,系陈姓老夫妇与儿子共有产权。 2011年1月22日,公婆与常虹,就儿子遗产继承事宜进行磋商,签署了 “协议书”,确认死者名下的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涉案新闸路的房屋,现双方同意新闸路房屋一切权益归公婆,而其他遗产归儿媳常虹继承。 “对被继承人的或有债务,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尽管双方留下了白纸黑字,但未能实际就遗产分割取得一致。

今年7月上旬,公婆起诉到法院称,协议约定原告拥有涉案新闸路某号房屋,同时放弃对死者其他遗产的继承权,双方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儿媳常虹却拒不到场,请求法院判令涉案房屋归老人所有。法庭上,儿媳常虹辩称签署的遗产分割 “协议书”属有效,认可涉案房屋产权归公婆继承,声称丈夫生前存有60万元债务要公婆负担,应从继承遗产中扣除。但公婆对于此辩称,认为所谓儿子生前债务属不实。

法院认为,公婆与儿媳常虹,均系死者小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名下的遗产。鉴于死者生前未立有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涉案的新闸路某号房屋产权中有三分之一属于遗产成分,根据双方签署的 “协议书”约定,应归公婆继承。儿媳常虹主张死者生前遗有60万元债务,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公婆负担,法院以为,公婆对该债务有异议,且该笔债务人并未主张权利,可待该债务经诉讼确认后,另行主张债务。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