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婆婆上法庭“赶走”再婚前儿媳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11-02

解除婚姻关系的儿媳还与婆婆同居一处,家住本市延安中路某号的袁剑 (化名)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前儿媳付艺 (化名)及再婚丈夫小璐 (化名)搬离。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付艺及小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迁出系争房屋。

袁老太与付艺原系婆媳关系,居住在延安中路某号二层前楼、二层后厢及二层前厢,使用面积为67平方米。 1996年3月,付艺与袁剑的儿子小建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付艺与小建购买了宝山区一处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房屋。

2007年5月,因夫妻关系不睦,付艺与小建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付艺自行解决住房,双方所生儿子随付艺生活,小建每月支付抚养费等。 2007年11月中旬,付艺与小建又签订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所购买的宝山区那套房屋归付艺所有。后该房屋权利人登记为付艺的儿子,最后该房屋于2011年8月5日,转售给他人。而在2007年5月上旬,袁老太曾书写一份字据,内容为: “我本人同意付艺在延安中路某号二楼后厢房和公用部分居住五年,不干涉她再婚,五年后付艺他们搬出,户口保留在该处房屋内,付艺随时可回来住,五年内不上诉。自2007年5月11日起,五年内互不骚扰。”

今年5月,87岁的袁老太向法院起诉称,她是延安中路某号房屋的承租人,自付艺与儿子小建离婚后又与小璐再婚,但再婚后却仍居住在该处,至今未迁离。曾多次与她协商搬离却遭拒绝,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报警“110”处理。自己年事已高,且与付艺没有姻亲关系,故请求付艺及再婚丈夫小璐搬离。

法院认为,付艺与袁老太儿子小建离婚后,双方购置地处宝山区的房屋归付艺所有,证明付艺他处有房且不属居住困难。尽管付艺已将该房屋出售,但其住房问题应由她自行解决。针对袁老太于2007年5月10日写过 “同意付艺在系争房屋后厢房居住五年,不干涉再婚,五年后搬出……”的字据,应理解为袁老太同意付艺在该处居住五年,五年后即应搬出。现五年期限已满,付艺应从系争房屋中搬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居住在一起已多次发生纠纷冲突,若再婚后付艺夫妇继续居住在此,不利于矛盾解决和生活安定。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