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就提倡“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因此身为子女,回报父母的养育,遵从父母的意愿是我们一生应牢记的课题。然而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儿子为夺房产,伪造母亲死亡证明进行过户登记,老母状告房屋登记机关要求撤销房屋产权证书的行政案件。
原告李某原有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住房一套,2011年11月,李某发现其所有的该房屋已过户至其子赵某的名下,经查,李某发现其子赵某伪造了一份北京市某公证处的公证文书,证明其已死亡,并通过继承的方式非法侵占了李某所有的该套房屋,原告认为,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未尽到审查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转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产权证书。
法院经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赵某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告房屋登记部门已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但是,赵某向被告提交的材料中,所持有的公证书经北京市某公证公司证明系伪造,且庭审中原告李某亦出庭参加了诉讼,则赵某向被告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依据的其母李某死亡,通过继承取得本案所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不真实,被告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无主观过错,但缺乏事实依据,故其颁发的该《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