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丁某行为出轨后生下私生子,不尽抚养义务被诉到法院。在法庭上,丁某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还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败诉,责成其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丁某2008年认识了来到天长打工的云南籍女子小云,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在丁某热烈的追求下,两人很快租房同居,并生下一子。2011年8月,丁某和小云同居生子之事被丁某的妻子发现后,丁某和小云断了来往,且对小孩不闻不问。小云因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力独自抚养小孩,便将丁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孩子由小云继续抚养,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在法庭上丁某承认了和小云有过婚外出轨行为,矢口否认与小云生了孩子,也不同意承担抚养费。小云要求做亲子鉴定,遭到丁某的拒绝。为了证明孩子是丁某所生,小云提交了小孩的预防接种证,其中的“家长姓名”栏有丁某的签名,还提供了多张小云、孩子和丁某的合照,以及庆祝小孩满月时三人录像资料。面对种种证据,丁某承认签名以及照片、录像的真实性,辩称自己是出于帮忙的目的才在预防接种证上签名,因为喜欢小孩才和小云母子一起拍了的照片、录像,小云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孩子与丁某有血亲关系。为此,小云申请为丁某和孩子做血亲鉴定,遭丁某拒绝。
法院认为,丁某与小云同居的事实可以认定,小云提供的证据已经证明孩子是与丁某同居期间所生,丁某与孩子存在血亲关系的可能性较大;丁某虽否认其是孩子生父,但不能说明不配合亲子鉴定的合理理由,应推定丁某与孩子有亲子关系,判决支持了小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