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多得房,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均登记在丈夫名下,而就在复婚前丈夫患癌症过世,妻子为继承遗产,将丈夫的五个兄弟姐妹诉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其可得到“丈夫”房产和基金的一半份额。
复婚手续未完丈夫病故
原告张女士与李某(现已去世)曾是同一单位职工。据其诉称,十多年前听说单位分房将要拆迁,为多得房产二人办了离婚手续。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2001年,单位实行旧房换新房后,二人把收购价款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共同买了新房,并登记在了李某名下。
2009年上半年,李某因患癌症住院。相关证据显示,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又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为保障张女士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办理复婚事宜,且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因李某行动不便,双方还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但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20分钟,李某突然昏迷不醒,并于当晚去世。
四兄妹认可双方假离婚
按法律规定,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于是张女士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某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
审理期间,五兄妹中四人均认可兄嫂二人是假离婚,也认可哥哥生病期间是张女士在照顾。此外,法院认为二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李某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依据该条款,法院判决张女士可继承李某所有房产份额和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