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贺老先生于2010年底患疾病去世(其父母和妻子早已过世),在料理完丧葬事宜后,贺家三兄弟对遗产进行了处理:一套价值约60万元的房产归老三所有,由他再拿出30万元分给老大和老二,一套红木家俱归老二,电脑及其他物品归老大,如此处理兄弟三人本相安无事。不料,老大分到的这台电脑却惹出了事端,原来,在分家不久,老大在父亲电脑里发现了一封“网络遗嘱”,内容是老先生先后两次对遗产的处理,大致内容是:房产归老大,其他物品归老二,老三是抱养的,未给其分遗产。这封“网络遗嘱”顿时在贺家掀起轩然大波,老大老二认为应当按老人生前的意思处分遗产,老三认为“网络遗嘱”是老大伪造,并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贺家三兄弟为此闹上公堂。
解析:
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如下三个条件下才能发生:
首先,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有的房产所有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这也是合法的处分行为,但这不是继承,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最后,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贺老先生的妻子在世的话,房产就只有一半属于贺老先生的遗产,可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