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因其父母监护不力 叔叔起诉变更侄子监护人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09-27

对未成年人,如果监护人监护不力,该怎么办呢?日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监护权变更一案。一名小男孩的叔叔以自己的哥哥和嫂子在对侄子的监护期间未尽到监护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将侄子的监护人变更为他本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明与张峰是两亲兄弟,1996年,哥哥张峰与嫂子孙欣登记结婚,1997年10月27日生下一子,取名张凯。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张峰与孙欣于2000年8月10日自愿协议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按照离婚协议,婚生子张凯由张峰带养,孙欣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在抚养孩子期间,张峰经常打牌赌博,并因参与违法活动被劳动教养两年,孙欣也于2007年上半年与他人结婚。由于张峰、孙欣离婚后对张凯很少进行照顾,张凯的爷爷便将孙子一直带在身边生活。2008年,申请人张明见父亲年老体弱,便将父亲和侄子张凯一起接到他在广东省德庆县德城镇的家中居住、生活,并照料至今。张明觉得自2008年到现在,都是由自己和妻子实际担当了对侄子张凯的监护责任。为此,他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张峰、孙欣的监护人资格,并变更张凯的监护人为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峰、孙欣虽为张凯法定监护人,但自2000年8月离婚后至今,一直未对婚生子张凯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也未尽法定的监护职责,被申请人张峰现无固定职业,靠打零工为生,且未建有自己的住房,经济条件差;被申请人孙欣再婚后,新组合家庭的经济状况亦比较差,且与婚生子张凯很少往来。无论是从二人以往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来看,还是从二人现在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来看,若由其二人继续担任张凯的监护人明显会对被监护人不利。而申请人张民和妻子刘莹从2008年以来,已实际承担起对侄子张凯的监护责任近五年,并明确表示愿意尽力担负张凯的监护人职责直至其成年。同时,张凯虽为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4周岁,其对自身的权利保护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诉讼中,张凯也自愿表示今后继续跟随叔叔张明生活,并接受对其进行监护,被申请人张峰、孙欣分别出示了书面意见对申请人张明和刘莹提出的变更张凯监护人的请求表示同意。据此,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张峰、孙欣对张凯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明、刘莹为张凯的监护人。(文章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条  :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第20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是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来源:中国法院网石门频道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