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感情不和好合好散,各自去寻找自己的美好生活是两人的最好归宿,可兰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却又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近日,武宣法院判决驳回了兰某的诉讼请求。
兰某与丈夫廖某与丈夫共同生活了8年后,发现两人感情不和,两人就协议离了婚,协议中载明“兰某与廖某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婚后尚无子女,女方现无身孕;双方无共同财产处理;各自负责偿还自己所欠债务”。
可协议离婚才三个月,兰某就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兰某诉称,当时签了离婚协议,廖某说好要给她一定补偿,所以才放弃共有财产的,廖某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他们的共有财产就是一栋在县城的楼房,是结婚当天购买的,不过钱都是廖某出的,其中的一万元还是贷款的,但兰某表示,这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当法官问及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协议中的“无共同财产处理”是何意思时,兰某沉默地低下了头。
武宣法院查明了相关事实后认为,兰某主动提出要求离婚以后,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声明并明确约定“无共同财产处理,各自负责偿还自己所欠债务”,这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处分自己权益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并予以维持。兰某以离婚后被告没有履行诺言给予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分割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