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哥哥为独占父母房产,竟在父亲去世后,将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私自过户到妻子名下,并火速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通过财产分割,使妻子成了这套房屋的唯一所有人。事后发现此事的小妹于兰及母亲将哥哥于波及其前妻张女士告上法庭,并获得松江法院支持,判决房产重新登记到于波名下。
父亲去世当天,于氏兄妹一边料理后事,一边争起这套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在母亲主持下,兄妹俩达成协议,将房屋登记在于波名下,但产权归母子三人共有。不久之后,哥哥突然离婚,这让于兰产生一丝担忧,去房产中心调查的发现证实了她的猜测,哥哥果然在离婚前擅自将房产登记到妻子名下,并通过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将这套自己也有份的房产变成了只有“前嫂子”一人独有。
在法庭审理中,于波和前妻坚决不承认他们串谋演了一场假离婚的戏码,同时,也拒绝交还房屋。于波称自己与母亲和妹妹签订房产协议时,因迫于亲戚压力,没有细看协议内容便匆匆签名,违反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张女士则声称对于波和母亲、妹妹签署的协议毫不知情,自己离婚时分得这套房屋并无不妥,更无恶意霸占的串谋。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于波与母亲、妹妹签署协议时受到胁迫,签署协议应视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波和张女士离婚时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将系争房屋过户至张女士一人名下,显属恶意串通,损害了于兰母女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