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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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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兄妹罔顾血缘错爱婚姻被判无效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09-20

一对誓死为爱的嫡亲姨兄妹,罔顾血缘步入一段错误的婚姻。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之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

本案原告刘某的母亲与被告李某的母亲系亲姐妹,原、被告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可谓青梅竹马,在耳鬓厮磨间两人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以致成年后两人罔顾之间的血缘关系,向双方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当双方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后大惊失色,立即采取行动,强制将二人分开,希望将阻止这段孽缘。但是这二人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无论双方家长怎么劝说,依然坚持要在一起,特别是刘某,甚至做出了喝农药的疯狂举动。双方父母逼于无奈,只好同意他们的婚事,但李某的父亲要刘某发誓在其有生之年不得离婚,在处于幸福之中的刘某爽快的答应了。

1992年春节,两家按照当地婚俗为刘某与李某办了婚礼,婚初感情尚可,当年生育了一个女孩,1996年又生一男孩。然而往往越是浓烈的感情,消散的越快,当现实生活取代了彼此对爱情的渴望之后,双方的性格差异逐步显露出来,随着常年的争吵,彼此的感情越来越淡漠,接着是常年的分居。虽然对婚姻已经绝望,但刘某仍然牢记当年的诺言,在其公公在世时始终隐忍不发,一直到不久前其公公因病去世后,多年的矛盾终于爆发,刘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其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在法庭调查时,刘某的婆婆同时也是刘某的亲三姨说到此事也不禁老泪纵横,说当年两家拼了命也没拦住,就知道迟早会出事,如果老公公还在世,这段婚姻说不定还能维持,可现如今只能是苦了最小的未成年的孩子。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也是不甚唏嘘,对未成年的孩子充满同情,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嫡亲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情形,对诉讼婚姻无效的案件,只能迳行判决,无奈之下为这段错误的婚姻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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