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女士和王先生婚内共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屋,两人离婚后,房屋归王先生所有。因王先生未按期归还贷款,芦女士认为自己的信用记录严重受损,将王先生和办理贷款的银行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芦女士起诉称,2000年10月,她与王先生登记结婚。2005年9月,两人出资购买了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产,并在某银行丰台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2008年10月,芦女士和王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约定,两人出资购买的这处房产归王先生所有。芦女士和王先生离婚后,诉争房屋的贷款由王先生归还,但是王先生未按期还款,累计逾期还款12次。
芦女士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她无法贷款做生意、买房和办理授信业务,给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芦女士将王先生和某银行丰台支行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被告为原告消除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