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拿’了两件东西出来,价值185万”,说出此话的不是什么江洋大盗,亦不是什么旷世神偷,而是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一桩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
原来被告陈某因犯强奸罪入狱,被告之妻宋某为此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争吵激烈,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曾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拿“了两件东西出来,价值185万,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听到陈某吐露的“盗宝大案”后,震惊不已,在被告之妻亦表示家中确有两尊佛像后,承办法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立即驱车前往原告家中确认被告所述的真实性。
到达被告家中后,承办人发现金属材质一高一矮弥勒佛像两尊,造型栩栩如生。因涉嫌文物失窃,为核实犯罪线索便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征得宋某同意后,办案法官将佛像提存,并当即联系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查证。博物馆对此高度重视,当天便派了两名专家前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佛像属民国晚期社会流散文物,并非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馆藏,虽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远非珍贵文物。原来“盗宝大案”不过是虚惊一场。
在送走博物馆的专家后,承办人将佛像退还给宋某,并同监狱管教一起严厉批评了被告信口雌黄的行为。考虑到被告在押,遭遇离婚打击,精神状况极差,承办人耐心给其作思想工作,在管教的督促下,被告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为离婚时多分一点财产才撒了谎,对所谓文物失窃一事表示深刻检讨。之后,通过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自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