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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不起的无证婚姻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08-31

案情陈述

叶集三元乡某青年小陈和姑娘小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很好,双方家长一商量,不如把婚事办了。于是,一婚一嫁,双方家庭都亲朋来贺,办了喜宴。但因男女双方都不够结婚年龄,二人没领结婚证。

2012年正月,男方到女方家走亲戚,地方上的风俗,结婚第一年春节男方作为新客,要到女方家各个姑叔姨舅家拜年认亲。结果,一日酒后,男方倒地不省人事。

女方娘家人说,男方有癫痫病,隐瞒了病情,女方不愿再和男方生活,从此没让女儿再回男家,男家来寻多次,均以不知道女儿去了何处为由,拒绝两人相见。

一家要媳妇,一家以各种理由阻挡,最后闹到法庭。

案件难点

1、男方到底有没有癫痫。

男方家说,儿子从来没有什么癫痫病,连续在女方家走亲戚数日,顿顿喝酒,日日过量。突然晕倒是因为身体极度疲劳所致。女方家找借口,支走女儿,不给面见,是别有用心。

根据要求,男方到相关机构去做医疗鉴定,院方说,这种病只有在发病期间去才能做鉴定。男方说永远不会发病,因为本来没有病,女方不认可。暂时法庭难以认定。

2、十三万多元的花销怎么处理。

男方陈述娶这个媳妇,从见面、看家、定亲、到结婚花了十几万。单是结婚的时候,女方就一次性跟男方家要了十万元。一个农村家庭,独身儿子,可以说倾尽家里所有娶了媳妇,出现矛盾时,媳妇已经怀孕六个多月,现在人不见人,肚子里的孩子不知死活,令人难以容忍。

男方要求:要么女人回来,要么退还彩礼,赔偿经济损失,农村里娶个媳妇不容易,他们不能人财两空。

男方陈述花的钱款有媒婆可以作证;女方说媒婆与男方有亲戚,作证不算,双方又是争执不下。

呼吁

在本案中,陈某和孟某结婚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取得结婚登记,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不予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论当事人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但是,在这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论当事人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再认定事实婚姻。

婚姻纠纷案件近几年急剧增多,有多重原因。其中之一,是农村青年早婚现象越来越严重。未到婚龄就办喜酒过门,形成众人眼中的婚姻,但不是法律上的婚姻。这种早婚者,违背婚姻法不说,还因年纪太轻,情绪因素大于理性因素,说好就好,说散就散,家庭极不稳定。

呼吁广大青年朋友,一定要记住:

1、为了家庭的稳定,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必须到达法定婚龄才结婚。

2、一定要领结婚证。无证婚姻你担不起,做合法公民,利人又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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