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枫枫 (化名)是个活泼开朗的男孩,可父母离婚时却都不想要他。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夫妻不要孩子的案件。
原告杜先生诉称:其与李女士于2003年结婚,并生育一子枫枫。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中双方经常争吵,夫妻感情破裂。杜先生起诉要求:判令他与李女士离婚;判令双方生育之子枫枫由李女士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被告李女士辩称:她同意离婚,但孩子应由杜先生抚养,因为她现在没有固定的住房,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她愿意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并要求有两次探视孩子的权利。
庭审过程中,双方始终无法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杜先生表示,他有精神疾病,如果孩子给他,他会天天打孩子。李女士则表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为此,承办法官来到了枫枫所在的村子里进行调查。枫枫表示,妈妈爸爸对他都很好,父亲虽然会打他,也只是在他淘气的时候才会用手弹他脑袋,但是并不狠,枫枫还表示,他愿意和父亲在一起生活。
法院在经过开庭、调查等程序后,最终做出了一审判决。准许杜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双方婚生子枫枫由原告杜先生抚养,被告李女士自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枫枫年满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