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外感情产生的财物纠纷案件,原告杨程要向已经分手的 “前女友”吕燕讨回5万元 “感情押金”。
据杨程回忆,一次前往医院看病,他与吕燕相识,那时就对吕燕有了好感。几次相处下来,两人便背着自己的爱人在外租了房子,偷偷约会。他说。当时他俩就约定要各自离婚生活在一起,为了表示诚意,他还特地给了吕燕5万元钱作为 “感情押金”。之后,吕燕便与前夫离婚,并催促杨程与妻子离婚,但杨程考虑到孩子,还是没能下此决心。于是,两人的感情也就就此结束。
分手后,杨程就听朋友说吕燕又结婚了,还嫁了一个 “老外”。杨程气不过,就打电话催讨这笔钱。
不过,吕燕说自己并没有拿过什么感情押金,两人交往时,杨程的确给过她一些钱,也就2万元,大多用在租房上,剩下的自己也都用来美容健身了。吕燕表示,自己不是那种小器的人,两人交往时,自己也花了2万多元。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指出原、被告产生婚外情的错误,同时引导双方应顾及各自的家庭,稳妥处理 “出格”期间的财产纠纷。经反复劝解与疏导,双方终达成一致协议,即由被告返还原告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