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彭浦新村的何女士以丈夫陈某对婚姻不忠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而法庭查明的真实情况却是,丈夫被其父母逼着早结婚感到后悔,妻子结婚后为家庭琐事懊丧不已。昨天,闸北区法院认为双方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驳回何女士离婚诉请。
2007年2月,何女士与陈某自行相识恋爱,去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审理中,何女士认为,登记结婚当晚对方就称其父亲逼他结婚,他很后悔,并提出离婚。一个月后,陈某辞职,何女士父亲劝其找工作,双方发生冲突。后陈某又为婚房装修与何女士发生矛盾。何女士还听说对方在街上与其他异性勾肩搭背,因此要求离婚。
陈某则认为,婚房是陈某父亲名下的产权房,并于今年1月30日开始装修,因装修费超过了预算,陈某提出暂缓购买钻戒,女方仍坚持要求购买钻戒,为此产生矛盾。尽管原先有过离婚的想法,但女方私下主动找到他,要求和好,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现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的请求尚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希望原告能珍惜夫妻感情,也希望被告积极与原告沟通,取得原告的谅解,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