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兄弟姐妹四人,老大患有精神类疾病,老四为了得到老大的房产,可谓用尽了手段,先是骗取监护人资格,再趁大哥住院期间,悄悄买下他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日前,经宝山区法院审判,老四的一切 “努力”终成了一枕黄粱。
据了解,徐家四兄妹中,只有老二是女儿,他们的父母早年在宝山区杨行镇曹家宅有自己的私房。今年已经年近七旬的老大在 1986年患了 “精神分裂症——被害妄想型”,属精神三级残疾,所以与父母同住,但户籍在杭州,父母死亡后由老三担任监护人。
1998年私房拆迁,本来有一套呼玛新村102室房屋被安置给了老大一人。但老四提出由他来担任监护人,因照顾需要,要求动迁单位将102室房屋换成与自己靠在一起的403室房屋。此事也与老二、老三达成了协议,老大的户口遂从杭州市直接迁入了老四家户口内。 1999年底,老四作为监护人与拆迁单位重新签订了 《安置协议》,约定为老大重新分配租赁房403室,租赁户名为老大,家庭主要成员有老四,而老大一直住在精神病院内。
2000年,老四买下403房屋的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事做得悄无声息。 2011年8月,老二、老三得知这一情况后,家庭矛盾爆发,两人向宝山法院起诉,认为老四作为监护人,侵吞被监护人财产,已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原告作为老大的弟、妹,有权请求维护老大的合法权益,故要求确认老四购买产权行为无效。同年10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系争房屋恢复至公房租赁关系。随即,老二、老三又向杭州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老四的监护权。今年4月,杭州法院判决撤销老四对老大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老三担任监护人。
今年5月,老三作为老大的监护人又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认为系争房屋为老大的动迁安置房,安置人只有老大一人,受配后却由老四一家居住至今。老房动迁时,老四已经拿到两套房屋,故要求老四一家搬离 403房。
审理中,经法庭对动迁单位经办人员证实,当时动迁单位对403室房屋只安置了老大一人,老四已经安置过了,因为当时老四称其为老大的监护人,将来老大过世后该房屋由他继承,故经办人员同意将老四的名字写入调配单,而他的身份就是老大的监护人,并不是403室房屋的安置人,也不是受配房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四在老房动迁中已受配其他房屋,且其并非系争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因此老四对系争房屋不享有权利。遂判决徐家老四于十日内迁出403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