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一所实验学校董事长身故后家族拉开争产大战
在深圳布吉,有一家占地过万亩,资产过亿的民办学校。董事长是河源人,学校很多重要岗位都是河源老家亲戚,类似于一个家族式企业。然而,因为董事长本人突然心脏病去世,原本一个兄友弟恭、妻贤子孝的大家族一下子成了一个大“战场”。去世董事长的遗孀、小叔子、前妻子女和各房亲戚争相出手争夺家产,叔嫂反目、继母继子对簿公堂……
昨日,民办学校董事长遗孀张女士拿着一张自己遭小叔带人捆绑的照片向媒体报料。记者经过采访,逐渐揭开了一起亿元遗产争夺的故事。
其中最为让人拍案惊奇的是:董事长前妻的两个孩子还状告老家的当地镇政府,要求撤销父亲与现任妻子10多年前办理的结婚证书。而且,10年的婚姻一审被判无效,因为结婚证需要被撤销。
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故事,故事背后,当然就是为了那价值亿元的遗产。不过,这所资产过亿元、师生8000多人的民办学校目前一切正常,未受影响。
缘起
兄长突然去世未立遗嘱
弟弟拿出协议主持分产
2011年6月23日,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所实验学校董事长黄勇(化名)心脏病突发去世,因事发突然,黄勇没有留下遗嘱。处理完黄勇的后事,黄家人开始坐下来谈遗产的处理以及黄勇遗孀张真(化名)及子女的生活问题。
黄勇的弟弟黄宏(化名)、黄雄(化名)以及一名亲戚刘章(化名)拿出两份文件,分别是《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表示两人与这个亲戚在学校有股份,是合作方,于是,他们与张真签订了一份《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商定以后张真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宏等人接管。
《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内容显示,这所学校是由黄勇、黄宏、黄雄以及刘章共同兴办的,其中,黄勇占有学校40%的股份权益,其余三人各占20%。而在黄勇去世后签订的协议书则是根据这两份协议进行重新划分,协议表示:“黄宏、黄雄决定自愿从其占有的20%股份权益中各自抽出5%,分别赠与黄军(黄勇兄弟,化名)5%、赖才(黄勇同母异父兄弟,化名)5%。原黄勇所占有的40%股份权益,则细化分配到其全部继承人赖某(黄勇母亲)、张真以及5名子女名下。”
嫂子
怀疑协议造假状告黄家人“欺诈”
自从2011年8月份签署该协议后,张真确实每月拿到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但从当年的11月份之后,就再也没有拿到了。张真之所以拿不到1.3万元工资,是因为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于是学校停发了每月1.3万元的工资。
张真称,股权确定好后,黄宏全面掌握学校财政大权,学校的所有财务章、财务资料等都被小叔子掌握,她再也无权过问,“感觉自己完全被踢出局了。”
张真出示照片称,自己有一次还被小叔带人捆绑,摔在地上。从此,双方彻底翻脸,她搬出了学校。
张真称,自己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由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勇一个人的名字,工商登记也没有出现小叔子等人的名字,她据此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自己作为黄勇的妻子,应该分得一半股权才对,再加上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她也应该有份。
不久,张真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她认为这是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案件起诉后,她与黄家关系彻底破裂。
她开打官司后
婚姻遭遇撤销之诉讼
不过,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提起诉讼后,黄家人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相继提起三宗相关诉讼,其中之一便是前文涉及的那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撤销后母张真与亡父黄勇婚姻关系的行政诉讼案,状告对象为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该案一审时,和平县法院认为涉案结婚证属于非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因此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
“我和我老公结婚10多年了,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居然被法院判决结婚证是无效的?”拿到这份令她哭笑不得的判决,张真立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6月27日,该案将二审开庭。
小叔子
怀疑合作办学有假
可做司法鉴定
在张真的眼中,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是丈夫的三弟黄宏,他的本职是一名律师,在黄家中最懂法律,她认为,在和平县的三起针对自己的诉讼,都是他在一手策划。
对于张真怀疑作假的合作办学协议,黄宏拿出了原件,该协议签署于2003年,补充协议签署于2005年,协议上有4名合作办学者的签字,并有律师见证书。“如果她怀疑有假,完全可以做司法鉴定,现在有这个技术。”黄宏说,2005年签补充协议时,张真是知道的。
据黄宏介绍,2003年筹办该学校时,4名合作办学者是根据协议中股份份额出资购买土地及用于办学的其他费用,到2005年学校办起来并开始招生,因为学校已经有了实体和校名,因此大家又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上也是按2003年那份协议约定了股份的结构。他说,因为大家感情都非常好,而且也各有各的本职工作,加上审核学校举办人的程序非常严格,为了简化办理流程,大家一致决定学校举办人只写黄勇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律师,他认为私下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在法律上能够保障大家的责任与利益,因此对于注册时写不写所有人的名字并没有太在意。
“大家都知道他们一直没领结婚证,但我们一直都是按照大哥正式配偶的名分给她安排财产的。”黄宏表示,在财产分配上,他们一点也没有亏待张真,而且在分配协议上都称她为“大嫂”,因为毕竟已经在一起十多年,而且还生育了2个子女,家里人早就接纳了她,把她当做一家人。
撤销结婚证诉讼是一种反击
张真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黄宏认为,可能是一个女人在丧夫之后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的反应,只是反应过头了。
他承认,在和平县提起诉讼,是对张真的一种反击,“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他认为,如果没有张真的这起诉讼,他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而直到目前,他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对于张真的担心,他说,学校的管理自有其运作规律和程序,她担心失去对学校的掌控其实是多余的,一切都有协议和法律。
谁有权起诉撤销结婚证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起诉政府部门,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勇和张真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一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