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士原本在一事业单位工作,丈夫金先生在外资公司上班,两人工资收入足够维持家庭需要。但在2006年秦女士生了双胞胎后,生活明显比以前拮据。之后,秦女士因工作关系结识了林某,在林某的多次怂恿和鼓动下,秦女士决定投资经营咖啡店和饭店来改变现有的生活状况。但令人大为不解的是,辞职经商这样重大的决定,秦女士竟是瞒着丈夫私下偷偷进行的。直至2010年,要债的人找上门来,金先生才知道,秦女士竟然瞒着自己在外边欠下了巨额债务。
原来,秦女士同他人合伙经营咖啡店和饭店亏损严重,只得借了高利贷,现在连本带利欠债已将近1000万元。为了还债,她又瞒着丈夫把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了他人。听闻内情,金先生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秦女士和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发现,诉争的房屋是金先生与秦女士共有,秦女士未经金先生同意,擅自以自己和金先生的名义将房屋售予他人,侵犯了金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买方正是秦女士所欠高利贷的债主,在金先生未到场的情况下,即与秦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主观上也有过错。因此,秦女士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秦女士隐瞒辞职下海,又私卖房屋还高利贷,金先生十分气恼。前案刚结案,金先生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和秦女士离婚。秦女士则认为虽然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但主要原因是欠高利贷和私自处分家产,只要以后增进交流,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自己能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故不同意离婚。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金先生离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