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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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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转移财产使尽解数 做手脚少分或不分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日期: 2012-03-15

尽管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等,但一些结婚多年的夫妻离婚时依然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纠葛。一些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甚至使尽浑身解数转移财产。

在一些离婚官司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为多分些财产,常常会有人“做手脚”将财产赠送给亲朋好友,或转移至他人名下。转移的财产除了现金、房产外,还包括古董、字画、珠宝等。45岁的周女士和48岁的邓先生离婚已一年。可周女士最近发现前夫曾在多年前购买过一处住房,离婚前不久却把房子转到了他的妹妹名下。为此,周女士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恢复到邓先生名下并将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邓先生辩称,这套房子是父亲出资购买后送给他们兄妹的,与前妻无关。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是周女士和邓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他们共同所有。邓先生没有征得妻子同意就与妹妹签订卖房合同,损害了妻子合法权益。法院据此判决房屋产权归邓先生所有,邓先生应支付前妻房屋折价款的一半25万元。

一些夫妻共同生活多年,从没发生过一方欠债的事。而一旦离婚,就会突然跑出上门讨债的“债主”。陈女士夫妇原本生意做得不错,想不到他们刚离婚,陈女士就被陌生人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前夫欠下的近百万元公司债务。“债主”出示的借据上有她前夫的签名,落款时间则在离婚前。陈女士觉得事有蹊跷,便向派出所报案。面对警方的调查,“债主”承认,这些借据都是伪造的,陈女士前夫答应事成之后会给予酬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财产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而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一方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隐藏财产,则不管离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起分割隐藏财产的诉讼。

“离婚转移财产,要承担很大风险。”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离婚官司时,如果确认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判决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少分或不分给转移财产一方,以此维护另一方权益。“转移财产还可能惹祸上身。”法官介绍,转移婚内财产,往往要通过虚假交易或伪造借贷凭证来完成。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一些离婚官司当事人提出,自己打离婚官司时缺少准备,想不到对方却“精心布局”,事后取证难导致不容易赢得官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对此,律师提醒,一旦夫妻关系面临破裂,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应避免财权由一人掌控。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另一方最好及时干涉。如果已经产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家庭并非功利场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对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在准备结婚时就应以诚相待。而一旦感情破裂,夫妻双方离婚时也应讲究诚信,不应一味“向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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