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小老板瞒着妻子送情人38万元 法院判决擅自赠与无效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1-11-05

丈夫与 “第三者”保持6年情人关系,并瞒着妻子多次赠与情人钱款用于购房。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 “第三者”返还财产。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第三者”需返还38万余元。

陆运与周蓉是同乡,于1987年喜结连理。陆运在上海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结婚十多年后,已经有点婚姻 “审美疲劳”的陆运认识了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芳,顿时给步入中年的他带来一种年轻、充满活力的感觉。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情人关系一直保持到今年2月才被妻子周蓉发现。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丈夫陆运将与小芳的地下恋情向妻子和盘托出,称曾分多次将几十万元赠与小芳,有时几千元,有时几万元,帮助小芳购买房产。

周蓉一气之下将陆运和小芳列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院,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 “小三”购房,侵犯了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归还全部钱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周蓉的诉请,判决小芳须向周蓉返还38万余元。

小芳不服,提出上诉,称与陆运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38万元是自己在陆运公司的劳动报酬等,还称即使38万元是陆运送给自己的,也是有效的赠与,因为陆运处分的是个人财产。

市一中院在审理中查明,小芳和陆运的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提成的约定,所以对38万元是劳动报酬一说不予采信。根据双方确认的手机短信以及汇款记录等,认定小芳和陆运之间是婚外情关系,小芳取得的大额钱款是赠与款。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现陆运将大额钱款赠与小芳,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周蓉同意,严重损害了共有人周蓉的财产权益,亦有违公平原则,故陆运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更何况陆运与小芳间的赠与是建立在明知陆运有妻子,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小芳本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