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龙做了20多年夫妻的张老太,在丈夫去世不到半年时,为分割房屋遗产把王龙三个女儿告上法院,要求由她继承亡夫王龙名下的房屋。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海防路某号房屋归张老太所有,另张老太须分别支付三继女各人民币25.9万元。
现年71岁的张老太,21年前与王龙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而王慧、王琳和王海均系王龙与前妻所生子女。 2010年10月28日,王龙因病去世,遗有本市海防路某号房屋,该房屋系张老太与王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在2008年8月,王龙立下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给予三个女儿共同平均继承。
今年2月下旬,张老太起诉到法院称,她与王龙登记结婚时,王龙系再婚并与前妻生育有三个女儿,即本案的三名被告,当时均已成年出嫁。而她与王龙婚后未生育,夫妻拥有共同房屋一处多年来居住在此,即本案争议的房屋。
张老太认为身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产权人之一,依法应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请求法院对涉案房屋判归自己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由她给付王龙女儿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王慧、王琳和王海辩称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名下遗产房屋归三个女儿继承。她们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均证实被继承人王龙的遗嘱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经法院委托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5.4万元。王慧、王琳和王海系被继承人王龙的女儿,均有继承王龙遗产的权利。而涉案房屋系张老太与王龙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时应将属张老太的一半分出,其余一半作为被继承人王龙的遗产由三个女儿共同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