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继承案例
点击分享

嫡母留下“遗嘱”单位工会获赠43万元 庶女不服诉至法院讨回继承权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2-03-06

嫡母去世,生前留有“遗嘱”将43万余元存款“赠与”单位的工会组织。为此,身为“庶女”的谢女士以遗嘱无效为由,将工会组织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嫡母钱款。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制药厂工会返还原告谢女士43万余元。

嫡母钱财工会统管

今年63岁的谢女士出生于解放前,父亲娶有一妻一妾,谢女士为父亲与小妾之女。嫡母杨某,即谢女士父亲的正妻,曾生育一子,但于1949年死亡,此后一直未育。解放后,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谢女士父亲遂与其生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与正妻杨某共同生活。谢女士也随父亲和杨某居住在一起,直至1970年知青下乡离开上海。

2001年至2004年,谢女士的生母、生父相继去世。此后嫡母杨某开始独居,其间经常有旧时好友及单位同事前来探望。 2009年6月,杨某去世,谢女士在整理杨某遗物时发现,杨某生前的银行存折、存单、身份证等物品被药厂工会 “统管”,且药厂工会已提取了杨某的43万元银行存款。

工会出示 “赠与遗嘱”

当谢女士找药厂工会理论时,药厂工会告知杨某已将财产赠与了单位,并拿出了杨某立下的两份遗嘱,一份为药厂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代书的手写遗嘱,盖了杨某的章,另一份为打印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同,均写明杨某所遗财产赠与工会,立遗嘱人处均盖了杨某的章,并按有手印。并有药厂的两名退休职工作为见证人,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作为见证单位。

为此,谢女士一纸诉状将药厂工会诉至浦东法院,理由是药厂工会占用了杨某43万多元的钱款。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

法庭上,谢女士诉称,杨某识字能写,遗嘱没有杨某亲笔签名,系被告伪造;且代书人、见证人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遗嘱应为无效。

被告药厂工会辩称,多年来,原告对父亲及嫡母未尽赡养义务,杨某生病期间,工会人员经常前去探望,并细心照料,杨某为此深表感激,多次表示要将财产赠与单位,才立下遗嘱;当时杨某正在生病,故没有在遗嘱处签名,仅盖了章并按有手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遗嘱代书人、见证人以及见证单位均与被告药厂工会具有利害关系,故本案中的遗嘱应为无效遗嘱。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